帝國之裘:毛皮如何成為身份的象征?

 
      清朝皇帝通過進貢制度,向滿洲和蒙古地區(qū)征收毛皮、珍珠、蘑菇、人參等珍稀物產(chǎn),這些物產(chǎn)不僅僅是物產(chǎn),而且代表其產(chǎn)地所具有的純真、豐饒、充滿生機等象征意義,作為一種永恒的家園,與皇室有著密切的依存關(guān)系。本文節(jié)選自《帝國之裘:清朝的山珍、禁地以及自然邊疆》(謝健著,關(guān)康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年出版),該書描繪了這些物產(chǎn)、貿(mào)易和清朝統(tǒng)治的關(guān)系,曾獲得2018年美國亞洲歷史學會列文森獎。文章有刪節(jié),標題為編者所加,澎湃新聞經(jīng)出版社授權(quán)發(fā)表。
 
身份認同與穿著
 
      在清帝國,服飾、物質(zhì)文化與個人的身份密不可分。
 
      服飾和膚色、臉上的痘癍一樣能夠代表整個人;緝拿逃奴、逃妻、逃兵時使用的標準“年貌單”通緝令綜合了對人的生理和服飾的描述,仿佛一個人的外貌永遠不變一樣。根據(jù)法律,要“據(jù)體貌服飾緝捕”逃亡者。在斗毆中,不得打掉他人的帽子(或揪掉流蘇)。如果一個外地人死在蒙古地區(qū),他的尸體和衣服都會被送回原籍。
 
      這是因為服飾能夠代表人的身份,而毛皮尤其象征了滿洲人的身份,推而廣之,它還象征著邊疆地區(qū),所以這種時尚激起了人們強烈的反應。即便今天,穿毛皮也是一種闊綽的行為:它是文明的還是野蠻的?在我們自己的世界中,我們從啟蒙自由主義的角度爭論毛皮的意義:毛皮的價值取決于權(quán)力以及權(quán)力濫用的程度。而在中華帝國,毛皮是文化爭議的爆發(fā)點;和羅馬、拜占庭以及倭馬亞帝國一樣,在中國,毛皮代表著野蠻,而與毛皮有關(guān)的政策折射著帝國對外國和邊疆的策略。這暗示毛皮或者其他物質(zhì)材料的價值并不是與生俱來的:價值不是由功能決定的;毛皮的作用不僅僅在于為人保暖、防雨。當邊疆被簡化為戰(zhàn)場和流放地時,毛皮就象征著困苦、孤寂以及野蠻,其價值就被一筆勾銷了;毛皮因而淪為“皮子”或“獸皮”。
 
      賈全繪《二十七老》局部,乾隆朝。乾隆時期僅僅通過外表無法斷定誰是滿洲人,因為當時人人都穿毛皮。來源 :馮明珠 :《乾隆皇帝的文化大業(yè)》,第 93 頁,臺北“故宮博物院”藏品。
 
 漢人對毛皮的恐懼與喜愛
 
      中國古典文學作品將很多隱喻賦予穿著毛皮的野蠻人。一如安東籬(Antonia Finnane)證明的那樣,在整個帝國時代,穿著毛皮的野蠻人的形象在邊疆文學中反復出現(xiàn)。從把匈奴描述成“衣其皮革,被旃裘”的司馬遷(前 145 ?—前 86 年),到用詩紀念唐朝與突厥戰(zhàn)爭的著名邊塞詩人,內(nèi)陸亞洲邊疆與其物質(zhì)文化密不可分。唐代詩人劉商(8 世紀)在他的《胡笳十八拍》中捕捉到了這種隱喻的精髓。這首詩敘述了漢代貴族女性文姬被迫遠嫁匈奴的悲慘命運。作者借文姬之口哭訴道:羊脂沐發(fā)長不梳,羔子皮裘領(lǐng)仍左。 狐襟貉袖腥復膻,晝披行兮夜披臥。
 
      自建立金朝的女真人控制中國北方之后,南宋(1127 年—1279 年)的文人同樣把毛皮和他們的對手女真人及后者的殘暴行為聯(lián)系到了一起。徐夢莘(1126 年—1207 年)繪制了一幅典型而生動的——同時也是荒謬的——女真人生活圖景;用他的話說,“雖得一鼠亦褫皮藏之”。
 
      蒙古人滅金和南宋之后,文人們又把蒙古人與毛皮聯(lián)系到一起。匈奴、契丹、女真、蒙古、滿洲都差不多:他們都買賣這種毛皮商品。
 
      確實,漢人精英也穿毛皮,歷史學家能夠撰寫一部與內(nèi)陸亞洲平行的漢地毛皮風尚史。例如,在戰(zhàn)國時期(前475年—前221年),有兩種官帽包含了貂皮元素:一種是貂蟬,一種是珥貂,這兩種帽子都以懸掛貂尾為特色。傳統(tǒng)文學告訴我們,貂蟬是趙武靈王(前325年—前298年在位)發(fā)明的,這是他建設(shè)團隊精神的一個環(huán)節(jié):“胡服騎射”是那個時代的口號。貂蟬一直流行到唐帝國(618年—907年);薛愛華(Edward Schafer)注意到這種帽子“是仗劍出塞,或者是返回故土放鷹走狗的任俠少年的特殊標志”。
 
      同樣,從漢朝開始,歷代史家都忠實地記錄來自東北的貢品,以展示毛皮如何象征漢人帝國的權(quán)力。大眾對毛皮也有特殊需求,特別是蒙古人 統(tǒng)治漢地之后。
 
      明初,蒙古文化對漢人的時尚頗有影響。例如比甲(一種長款背心)、質(zhì)孫(單色朝服),以及所謂胡帽,即胡 人的帽子。 1430 年,朝鮮王廷注意到“土豹貂皮,中國之人以為至寶”; 朝鮮宮廷本身也很快要求最高級貴族戴貂皮護耳帽,其他人用松鼠皮。時尚和物質(zhì)文化超越了政治和族群邊界;穿得像野蠻人并不一定就會變成野蠻人。
 
      15 世紀末、16 世紀初,毛皮流行于明朝和朝鮮。當時有一張延伸至西伯利亞和庫頁島的貿(mào)易網(wǎng)。大量毛皮通過蒙古人、女真人的朝貢和貿(mào)易流入以上兩個宮廷和東北亞的精英手中。毛皮逐漸成為東北地區(qū)的專屬物產(chǎn):例如從 15 世紀 60 年代開始,《明實錄》不再記錄明朝與女真人交易馬匹和其他“土產(chǎn)”(例如珍珠),轉(zhuǎn)而記載貂皮。
 
      消費者對毛皮的了解逐漸增加。李時珍(1518 年—1593 年)在對貂皮進行了一番研究之后,在《本草綱目》中描述道:“用皮為裘、帽、風領(lǐng),寒月服之,得風更暖,著水不濡,得雪即消,拂面如焰。” 李時珍以醫(yī)生的身份建議大家用貂裘的袖子擦去眼睛上的塵土。他的書里還列舉了其他毛皮動物,如海獺。
 
明清鼎革,毛皮開始成為身份焦點
 
      毛皮在京師實在太風行了,以至于朝廷于 1506 年發(fā)布了一道禁 奢令,禁止奴仆、妓女和底層人穿貂裘。 一個世紀之后,某些戰(zhàn)略家向朝廷發(fā)出警告:毛皮貿(mào)易是努爾哈赤和皇太極崛起的基礎(chǔ)。
 
      對于其他思想家而言,毛皮最大的危害是它貶抑了漢文化。在1491年3月6日的一份令人吃驚的檔案中,明朝某位御史警告朝廷,京城男女“胡服胡語”、漢人像“胡”一樣穿著貂皮狐皮。他要求“復華夏之淳風”,還敦促朝廷“掃胡元之陋俗”并實現(xiàn)“習俗純正”。 漢人穿毛皮,但穿毛皮并不是漢人的習俗。為了肅清外部文化影響并恢復傳統(tǒng)風俗,一切異族服飾,特別是毛皮必須被摒棄。所以,如果滿洲的毛皮時尚是一項政治計劃,那么漢人的反彈就與此同理。二者都從自己的角度建構(gòu)出了一種永恒、原始的淳樸風俗。
 
      因此,清朝統(tǒng)治全國之后,毛皮仍然是一個爭議點。談遷在《國榷》中記載,他于滿洲人定鼎十年之后抵達北京,發(fā)現(xiàn)自己處于一個全新的、恐怖的世界。在 1654 年 3 月 15 日——順治帝的萬壽節(jié)——的一條記錄中,他記載禮部官員如何花費一周的時間穿著貂皮或狐皮舉行慶典。對于談遷而言,這種衣服足夠讓一個貧寒官員破產(chǎn):“聞上御玄狐裘,直三千金。諸臣玄裘最下者千金。” 但是大家對這種浪費束手無策:穿毛皮是新規(guī)矩。
 
      盡管談遷批評穿毛皮是一種浪費行為,但其他人強調(diào)的是漢人的族群和文化自豪感正在面臨危機。耶穌會神父奧利恩(Pierre Joseph D’ Orléans,1641 年—1698 年)注意到漢人需要“剃發(fā),并且接受韃靼人的服飾”。
 
      依然遵守明朝服飾制度的朝鮮燕行使對毛皮在中國的流行大加嘲諷。朝鮮使節(jié)金昌業(yè)(1658 年—1721 年)曾經(jīng)溜進皇宮,偷窺元旦慶典。最讓他震驚的是清朝官員下跪叩頭時用的小毯子:“座席有頭爪虎皮為貴, 其次無頭爪虎皮,其次狼,其次獾,其次貉,其次野羊,其次狍,其次白氈為下。” 他裝扮成仆人但露出了馬腳:“(余服色與奴輩無別,而以 著)豹裘,且有從者。胡人多目之”,他后來在日記中還寫道“遂脫豹裘,卻從者混下輩” 。
 
      燕行使在游記中記錄了漢人的某些出格言論。例如一位在禮部供職的官員潘德輿提到康熙帝對“韃靼人”的偏袒時,用“獺”代替“韃”。他批評皇帝嘴上提倡節(jié)儉,實際行為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他嘲笑朝廷往“寧古塔邊外”蒙古“韃子”身上花了太多錢,目的僅僅是要買他們的毛皮和人參。 滿洲人堅守自己的習慣。
 
      像金昌業(yè)這樣的燕行使很容易通過服飾對滿洲人進行判斷,一如后來的朝鮮使臣通常聚焦于中國人的穿著上。使臣洪大榮(1731 年— 1783 年)對生活在北京的不同族群和國籍之人的描述就包括每個人的長袍和帽子的顏色、服裝的裁剪方式和布料。琉球使臣穿的長款光緞袍子讓他賞心悅目。而滿洲人、蒙古人的衣服就讓他心生厭惡。他們顯得恐怖而 “兇暴”。
 
      很難設(shè)想這種滿洲時尚對于漢人、朝鮮人和其他浸淫于傳統(tǒng)漢文化的人群而言是多么怪異、陌生和野蠻……滿洲人和漢人仿佛生活在兩個世界里,周圍都是不同的動物和物品:滿洲人了解麋鹿和掃雪;漢人對它們一無所知。從根本上講,正是在帝國內(nèi)的相遇讓這兩個世界發(fā)生了更多的交集,也讓人們創(chuàng)造新名詞。毛皮和其他野生之物已經(jīng)成為帝國更廣闊的、共享的物質(zhì)文明的一部分。
 
讓毛皮成為身份象征:清帝國的服飾政治計劃
 
      我們可以通過禁奢令和朝廷的頒賞行為追蹤帝國的整合過程。早期的清帝國在如何將國家的不同部分整合為一體這一問題上面臨著巨大的挑戰(zhàn);大約四百年后的今天,人們很容易將明清易代造成的崩潰、暴力和痛苦拋諸腦后。然而想了解看似無關(guān)緊要的毛皮政治就不免碰觸那些歷史中的陰暗面。
 
      剃發(fā)令引起了市民最強烈的抵抗。特別是在江南地區(qū),該法令引發(fā)文人和農(nóng)民一同起來反對清朝的統(tǒng)治。有一位文人回憶道:“我們年輕人珍視自己的頭發(fā),那些已經(jīng)剃發(fā)了的人根本不是人。 實際上,物質(zhì)文化聚焦于一個問題:“我是誰?”而非其他; 辮發(fā)代表對人身體的侵犯,同時也是野蠻的終極象征。當然,清廷花費如此大的力氣推行剃發(fā)易服政策并非偶然:其中的一個目的是根除漢人的抵抗動力。
 
      1644 年,也就是清廷頒布剃發(fā)令的前一年,清廷針對大臣在朝堂上的穿著出臺了新法令,要求所有貴族依據(jù)等級佩戴東珠、穿毛皮。 1651 年,清廷進一步命令所有在冬季晉謁之人使用毛皮坐褥。毛皮可以象征等級:一等王公用貂皮,二等用鑲貂皮的猞猁猻皮,三等用素猞猁猻皮……
 
      清廷開始把毛皮、袍子和馬褂作為禮物賞賜給受寵的漢人大臣,特別是那些立有軍功者。雍正帝創(chuàng)立了一項新傳統(tǒng),即將毛皮賞賜給與軍隊或內(nèi)廷無關(guān)的臣民。1724 年,他又頒布了新命令,將貂皮賞給孔子的在世后人。毛皮再也不與馬匹或鎧甲捆 綁在一起了,相反,它與文人喜好的名茶和墨汁相伴。宮廷的元旦慶典在物質(zhì)文化方面同樣變得混雜和兼容并蓄。1726 年,雍正帝召集地位最 高的滿漢大臣,賞賜所有出席者貂皮、絲綢和康熙版《資治通鑒綱目》。
 
      后來,毛皮還成為一種尊老的象征,進而頗受推崇。雍正帝在一位女性百歲大壽時賜給她 4 張貂皮,從而建立了一個新典范。
 
      因此,貂皮成為皇帝仁慈、權(quán)力和慷慨大方的象征。一如來北京進貢的使者應該攜帶土特產(chǎn)品(老撾的犀角、哈薩克的馬匹等),清廷通過回賜禮物塑造自己的形象:既有貂皮也有絲綢。
 
      至18世紀末,滿洲人與漢人之間在物質(zhì)方面的壁壘已經(jīng)土崩瓦解;大體上講,從外觀上已經(jīng)很難區(qū)分兩個族群了。滿洲人仍然以自己建構(gòu)的歷史和身份為榮;領(lǐng)取旗人的俸餉;說、讀、寫滿文;留辮子、穿毛皮。而到了18世紀末的北京,所有男人都留辮子;幾乎都說官話;大家利用過去的異域之物標榜自己高貴的地位,例如毛皮、東珠和口蘑。只要價格合適,消費者可以輕易地買到所有被帝國建構(gòu)出來、象征荒野的物品:烏梁海的黑貂皮;滿洲的野生人參;蒙古的口蘑。
 
《帝國之裘:清朝的山珍、禁地以及自然邊疆》,謝健著,關(guān)康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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